安徽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收取会员会费,加强对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会费是指本协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收取的单位会员的款项(以下简称会费)。
第三条 收取的会费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的标准,由本协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的受益程度提出,经理事会审议、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五条 本协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上一年末和当年的第一季度为会费缴纳时间。
第六条 会费标准
普通会员单位: 1000元/年;
理事单位: 3000元/年;
副理事长以上单位: 10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减免
当年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应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申请,经本协会理事会批准,可适当减免。但未提出申请或未经本协会理事会同意,无故不缴纳会费达2年的会员单位,依据《安徽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章程》的规定,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在本协会秘书处设立会费收支账册。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缴纳或汇入本协会账户。会费在企业(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条 本协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有关部门监制并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并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费用途如下:
(一)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经费;
(二)本协会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发行资料、刊物及通讯费用。
(三)本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
(四)围绕本协会宗旨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四章 会费的监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每年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每年按时进行年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协会收取会费的账户为安徽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所在开户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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